與其他所謂的網絡名人不同,羅翔總是穿西裝,保持最普通的平頭,坐在厚厚的法律考試背景板前,藍底白字,幾乎不會改變偶爾喝的水,用不太標準的普通話說張三,與刑法的愛與恨糾纏在一起。盡管他的個人Bilibili賬戶在今年3月才正式開通,但事實上,他說的一些案件視頻早在那之前就已經被上傳并被網站推薦了。這就是為什么羅翔的個人比利比利賬戶迅速突破百萬粉絲,成為比利比利11周年活動的客座演講者。這種熱度在Bilibili用戶群體中是罕見的,該用戶組對視頻內容和拍攝技術提出了極高的要求。
除了粉絲數量的快速增長外,羅翔的視頻太簡單,無法與比利比里的其他熱門視頻拍攝技術相比較,后者與電影和電視制作的視頻相提并論。從內容上看,羅翔的原始受眾是法律考試的考生群體,而不是比利比利熱衷于二次文化等亞文化群體,刑法課程不涉及這類內容的多少,視頻本身很難用鬼獸來重構內容制作。可以說,羅翔的人氣本身在比利比利這樣的平臺上也是不尋常的。這一現象使人們不得不想到于丹,羅翔,他在百臺上成名。在短片時代會是于丹嗎?是的,不是。
雖然當前自媒體領域的流量競爭需要依靠長期優質穩定的內容輸出,但什么樣的內容輸出卻成了難點,過于簡單的內容吸引不了受眾,過于專業的內容會讓受眾遠離對方。如何用互聯網語境下最流行,最平易近人的話語體系,輸出受眾沒有或渴望獲得的專業化內容,成為內容輸出方成功的關鍵,比如科普領域的Bi總監,財經領域的巫師金融,用日常搞笑的語言講解科研內容,用金融知識解讀飯圈案例可以說,這兩種垂直內容場的生產模式,在文本生產過程中為讀者提供了一個預設的角度,但缺點是這樣的文本由于專業知識壁壘的存在很難進行二次解讀和再創作
但是,用非專業話語解讀專業文本,很可能導致專業概念傳播的扭曲和受眾對專業的誤解,引起其他專業人士的非議,最終導致受眾對傳播者本身乃至內容體系的不信任甚至反感,如于丹。但不可否認的是,在電視媒體占據絕對優勢的時代,于丹在百場講壇講解《論語》后,獲得了堪比當下流量明星的人氣。 它不僅被稱為學院派超女,而且發表的演講稿也一度價格不菲。大眾媒體也樂于報道這類事件,這反過來又使它們吸引更多的受眾。 但當丹被質疑時,最先公布相關內容的也是大眾媒體。 可以說,在電視時代傳播專業內容的傳播者,也成為大眾傳媒的失敗者和大眾傳媒。他們通過大眾傳媒加入文化產業的生產并從中獲利,但大眾傳媒也可以因為他們不再適應文化產業的生產趨勢而對他們進行批評,使受眾傾向于一種新的生產方向,而粉絲們只能被動地接受
與這種以專業知識詮釋的內容創作相比,羅翔的視頻更像是無意中插柳。這是為法律考試考生授課,所以其興趣一定不如專業,此外,它所教授的案例也更傾向于讓學生了解法律考試的知識點,而不是用現實的案例來解釋法律。雖然羅翔在來到比利比里后開始為真實案例制作流行的視頻內容,但不可否認的是,使他受歡迎的不是這種貼近現實的專業文本,而是更多地還原了專業知識本身的文本。與丹相比,羅翔的受歡迎更多的是因為影迷參與了娛樂文本的復制,但大眾傳媒的作用不可低估。
正如菲斯克所說,大眾媒體已經接管了控制和塑造大眾文化的權力,網絡進一步將這種權力劃分為觀眾。專業人士只能接受或不接受這種流行及其娛樂解讀,重塑專業形象的權力不再屬于他們。特別是當大眾媒體和受眾的意識在某種意義上趨于合謀時,知識分子所倡導的改變社會局面的愿望很可能被互補的傳統道家和儒道娛樂消費致死。
因此,無論是丹還是羅向,內容的輸出本身并不重要,而是符合受眾和大眾媒體變革的趨勢。他們自己(無論是作為一種文化現象,還是作為一個新的輿論領袖)在媒體平臺受歡迎后,調整了內容的輸出,以迎合更廣泛的受眾(例如,羅翔已經開始在現場和視頻上輸出他的哲學和法醫學觀點,而不僅僅是刑事案件分析),盡管它可能會受到專業人士和早期粉絲的批評,甚至遭到抵制。但相對而言,它降低了話題參與的門檻,從而吸引了更多的受眾。
可以說,在丹的時代,它也是大眾媒體和大眾媒體的失敗。而在羅翔時代,也就是交通的流動。雖然該平臺不會像大眾媒體那樣直接干預內容的創作,但該算法的推薦機制遠比電視編輯的嚴格,一旦熱度下降,就會毫不猶豫地減少推薦。因此,無論是個人創作者還是平臺,都必須盡可能擴大受眾,并將其轉化為利潤。此外,由于他們相對獨立于大眾文化,他們在吸收大眾文化的原始受眾的同時,也必須經歷被大眾文化整合的過程。從這個角度來看,羅翔就是于丹時代的短片。
雖然我國的刑事審判機制允許媒體進入法庭進行拍攝和庭審文書的公布,但對案件本身事實的解讀和法律知識的普及,還停留在以案為例披露犯罪事實的層面(如央視節目《今日說法》),而對于法院如何定罪量刑,為何如此定罪,不同罪名之間又有何實質區別? 什么樣的行為概念上不違法,實質上卻違法? 這些知識上的空白很難通過傳統媒體來填補,而法律學科本身具有高度的精益求精和專業化不過,至少從目前來看,與丹相比,羅翔的視頻內容本身更嚴肅,更專業,而且由于刑法涉及到關于國家強制力的部分,內容本身很難娛樂化,再創造。因此,在傳統媒體時代,即使專業人士有普及這類知識的意愿,但在法學專業話語體系轉型后,專業人士很難進行科普,受眾也未必有接受的意愿。
畢竟,通過電視節目解壓縮比通過電視節目了解法治社會容易得多。即使有學習的意愿,也會因為電視熱門節目的持續時間更長和內容本身的嚴肅性而感到恐懼。羅翔的短片正是克服了這兩個缺點,一方面滿足了分割學習的要求,另一方面,大量案例的使用使復雜的內容在不失去專業標準的情況下得到理解。因此,從這個層面上看,羅翔并不是于丹時代的短片。
然而,無論是論語還是刑法,過去嚴格的職業界限在這個權力下放的時代已經開始模糊。雖然專業人士不再期待啟蒙時代的偶像地位,但面對丹和羅祥,這是不可避免的,已經受到大眾的歡迎和追隨,沒有必要攻擊和充當文化產業的幫兇。保持適當的沉默和冷靜的思維,發表盡可能嚴格的知識表達和價值判斷,仍可能是知識分子群體作為社會文化平衡者的重要意義。甚至,從社會發展的長遠利益出發,我們也應該期待于丹這個短片時代的更多領域。然而,如何在保持穩定的專業內容產出的同時,平衡文化產業的需求,擴大受眾,是丹和羅翔都無法回避的話題。